中宣部、文化部日前下发《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,要求除新疆、西藏外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院团整体转制。
《意见》提出,鼓励转制院团与演出中介机构、演出场所等组建综合性演艺集团公司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,打造跨所有制、跨业态的大型演艺企业。
对演出剧(曲)种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,且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方重点国有院团,《意见》要求,可以与相关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合并,原有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剧(曲)种传承和公益性展演活动。
本文“国有演出院团年底前将转企改制”最初发布时间:2009-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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