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第一奇剧《李豁子离婚》,此剧有八奇:
一、时代鲜明。唱词中提到中华民国,乃至民国旗帜,以及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理念都有涉及;
二、唱词俚俗共赏。唱词文雅有致,粗俗有情,彰显地方戏的特色;
三、人物形象鲜明。主角李豁子,包括豁子的老婆,人物塑造地合情合理,绝不牵强附会;
四、情真意切。剧目涉及豫西山区婚姻难的问题,无论哪一方的哭诉,都发自肺腑;
五、情节巧妙。戏剧无巧不成书,里面的换老婆,买卖老婆等问题,耐人寻味;
六、音乐伴奏别具一格。此剧的音乐伴奏,富有河南豫剧的传统特色,滑稽搞笑。
七、思想内涵深厚。此剧具有穿越时代的魅力,无论是民国,还是现在,婚姻问题始终是豫西山区的最大问题。关于婚姻之间的纠葛,依然如此存在。
八、此戏是出大悲剧。结尾以李豁子的失败告终,有情人终成眷属。但李豁子是个有血有肉,可怜可恨的悲剧人物。惟其可怜,显出悲剧的重大意义。
旧中国的才子佳人戏,乃至帝王将相,皇亲国戚,关注下层人的戏,极其少见。《李豁子离婚》在民国新文明的鼓荡下,开始关注下层人民的离合悲欢,尤其值得重视。恍若,黑夜里的一道闪电,划过民国的天空。如今,再看此戏,诙谐幽默,令人笑中含泪的观看。部分人憎恨李豁子,其实李豁子是这出戏中最值得同情,最值得玩味的一个悲剧人物。
曲剧《李豁子离婚》及简介:
《李豁子离婚》曲剧现代题材剧目。编剧万道同。 民国十六年(1927年),二八少女孙氏父母双亡,被叔父卖与李豁子为妻。李不仅比她年长27岁,而且相貌丑陋,性情粗暴。孙氏痛苦万分,终日啼哭。后经“洋学生”堂姐指点,方逃出家门,至县衙告状。县长问明情由,终判孙氏与李豁子离婚。 该剧主要以丑角、旦角应工。喜剧效果强烈,生活气息浓厚,具有鲜明的地方色彩。建初期,在洛阳老城常演不衰。 该剧三十年代末,由洛阳曲剧同乐社(海神班)首演。朱双奇主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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